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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4 政府投融资及其案例分析#

3 政府投融资与债务#

土地资本化的魔力,在于可以挣脱物理属性,在抽象的意义上交易承诺和希望,将过去的储蓄、现在的收入、未来的前途,统统汇聚和封存在一小片土地上,使其价值暴增。由此产生的能量不亚于科技进步,支撑起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巨大投资。经济发展的奥秘之一,正是把有形资产转变成为这种抽象资本,从而聚合跨越空间和时间的资源。

3.1 城投公司与土地金融 - 土地开发与基础设施投资#

法律规定,地方政府不能从银行贷款,2015年之前也不允许发行债券,所以政府要想借钱投资,需要成立专门的公司。这类公司大都是国有独资企业,一般统称为 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” 。这些公司大都有“建设投资”或“投资开发”等字样,突出自身的投资功能,因此也常被统称为 “城投公司”

成都"宽窄巷子" - 旅游开发的典型#

有一些公司专门开发旅游景点,名称中一般有“旅游发展”字样,比如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,也是成都市政府的全资公司,开发过著名景点“宽窄巷子”。

“宽窄巷子”这个项目,投融资结构比较简单,从立项开发到运营管理,由政府和国企一手包办。“宽窄巷子”处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域,开发过程涉及保护、拆迁、修缮、重建等复杂问题,且投资金额很大,周期很长,盈利前景也不明朗,民营企业难以处理。

成都文旅集团具有政府融资平台类公司的典型特征。

  1. 它持有从政府取得的大量土地使用权。
  2. 盈利状况依赖政府补贴。
  3. 政府的隐性担保可以让企业大量借款。银行对成都文旅集团的授信额度为176亿元,而文旅集团发行的债券,评级也是AA+

苏州工业园区 - 工业区典型#

兆润集团(全称“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”)就是一家典型的融资平台公司。这家国有企业由园区管委会持有100%股权,2019年注册资本169亿元,主营业务是典型的“土地金融”:

管委会把土地以资本形式直接注入兆润,由它做拆迁及“九通一平”等基础开发,将“生地”变成可供使用的“熟地”,再由管委会回购,在土地市场上以招拍挂等形式出让,卖给中新集团这样的企业去招商和运营。兆润集团可以用政府注入的土地去抵押贷款,或用未来土地出让受益权去质押贷款,还可以发债,而还款来源就是管委会回购土地时支付的转让费及各种财政补贴。

与成都宽窄巷子或上海新天地这样的商业项目相比,开发工业园区更像基础设施项目,投资金额大(因为面积大)、盈利低,大都由融资平台类国企主导开发,之后交给政府去招商引资。而招商引资能否成功,取决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营商环境。像上海和苏州工业园区这种地方,优秀企业云集,所以招商的重点是“优中选优”,力争更好地聚合本地产业资源和比较优势。

华夏幸福 - 中西部产业园区#

在很多中西部市县,招商就困难多了。地理位置不好,经济发展水平不高,政府财力和人力都有限,除了一些土地,没什么家底。因此有些地方干脆就划一片地出来,完全依托民营企业来开发产业园区,甚至连招商引资也一并委托给这些企业。

这类民企的代表是华夏幸福,这家上市公司的核心经营模式是所谓的 “产城结合” ,即同时开发产业园区和房地产。

所谓“产城结合”,“产”是旗帜,“城”是重点,需要用卖房赚到的快钱去支持产业园区运营。按照流程,政府委托华夏幸福做住宅用地的一级开发,之后这片“熟地”要还给政府,再以招拍挂等公开方式出让给中标的房地产企业。假如在这一环节中华夏幸福没能把地拿回来,也就赚不到房地产二级开发的大钱。

但据《财新周刊》报道,在实际操作中,主导一级开发的华夏幸福是近水楼台,其他企业很难参与其产业园区中的房地产项目。

用房地产的盈利去反哺产业园区,这听起来很像第二章所描述的政府“土地财政”:一手低价供应工业用地,招商引资,换取税收和就业;一手高价供应商住用地,取得卖地收入。

华夏幸福也可以和政府分享税收收益。园区内企业缴纳的税收(地方留存部分),减去园区运营支出,华夏幸福和政府可按约定比例分成。按照法律,政府不能和企业直接分享税收,但可以购买企业服务,以产业发展服务费的名义来支付约定的分成

3.2 地方政府债务#

随着城市化和商品房改革,土地价值飙升,政府不仅靠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支撑起了“土地财政”,还将未来的土地收益资本化,从银行和其他渠道借入了天量资金,利用“土地金融”的巨力,推动了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。但同时也积累了大量债务。这套模式的关键是土地价格。

只要不断地投资和建设能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,城市就会扩张,地价就会上涨,就可以偿还连本带利越滚越多的债务。可经济增速一旦放缓,地价下跌,土地出让收入减少,累积的债务就会成为沉重的负担,可能压垮融资平台甚至地方政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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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融资来源 - 国家开发银行和城投债#

想在城市建设开发中引入银行资金,需要解决三个技术问题。

  1. 需要一个能借款的公司,因为政府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;
  2. 第二,城建开发项目繁复,包括自来水、道路、公园、防洪,等等,有的赚钱,有的赔钱,但缺了哪个都不行,所以不能以单个项目分头借款,最好捆绑在一起,以赚钱的项目带动不赚钱的项目;
  3. 第三,仅靠财政预算收入不够还债,要能把跟土地有关的收益用起来。

为解决这三个问题,城投公司就诞生了。发明这套模式的是国家开发银行:

1998年,国家开发银行(以下简称“国开行”)和安徽芜湖市合作,把8个城市建设项目捆绑在一起,放入专门创立的**城投公司芜湖建投**,以该公司为单一借款人向国开行借款10.8亿元。这对当时的芜湖来说是笔大钱,为城市建设打下了基础。

城投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,其次是发行债券,即通常所说的城投债。

与贷款相比,发行债券有两个理论上的好处。

  1. 把债券卖给广大投资者可以分散风险,而贷款风险都集中在银行系统;
  2. 债券可以交易,价格和利率时时变动,反映了市场对风险的看法。

高风险债券价格更低,利率更高。灵活的价格机制可以把不同风险的债券分配给不同类型的投资者,提高了配置效率。

但对城投债来说,这两个理论上的好处基本都不存在。

  1. 绝大多数城投债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,七八成都被商业银行持有,流动性差,风险依然集中在银行系统。

  2. 市场认为城投债有政府隐性担保,非常安全。

缺钱的地方明明风险不小,但若发债时提高一点利率,也会受市场追捧。

地方债务现状#

地方政府的债务究竟有多少,没人知道确切数字。账面上明确的“显性负债”不难算,麻烦主要在于各种“隐性负债”,其中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占大头。

但我国地方政府借来的钱,并没有多少用于政府运营性支出,也没有像一些欧洲国家如希腊那样去支付社会保障,而主要是投资在了基础设施项目上,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。

由于有地方政府背后支持,这些公司只要能还上利息和到期的部分本金,就能靠借新还旧来滚动和延续其余债务。 但大多数融资平台收入太少,就算是只还利息也要靠政府补贴。

但政府补贴的前提是政府有钱,这些钱主要来自和土地开发有关的各种收入。一旦经济遇冷,地价下跌,政府也背不起这沉重的债务。

地方债治理与改革#

对地方债务的治理始于2010年,十年间兜兜转转,除了比较细节的监管措施,重要的改革大概有四项:

  1. 债务置换:

从2015年新版《预算法》生效后开始,到2019年基本完成。简单来说,债务置换就是用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,替换一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和城投债。

债务置换有三个好处:

  1. 降低利率(7%-8%降低到4%, 因为政府债券评级更高, 利率低)

  2. 与融资平台贷款和城投债相比,政府公债的期限要长得多。

  3. 至少从理论上说,政府信用要比融资平台信用更高,债务置换因此提升了信用级别。

  4. 推动融资平台转型,厘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,剥离其为政府融资的功能,同时破除政府对其形成的“隐性”担保。

融资平台公司业务中一些公共服务性质强的城建或基建项目,可以剥离出来,让地方政府用债务置换的方式承接过去,也可以用PPP模式来继续建设。 3. 约束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,避免大量资金流入融资平台。这部分监管的难点不在银行本身,而在各类影子银行业务。 4. 问责官员,对过度负债的行为终身追责。

3.3 招商引资中的地方官员#

从人数构成上看,地方官员是官僚体系的绝对主体。按公务员总人数算,中央公务员只占6%,若把各类事业单位也算上,中央只占4%。这在世界各主要国家中是个异数。

官员政绩和激励机制#

从“胡萝卜”角度看,经济发展是地方官的主要政绩,对其声望和升迁有重要影响。

从“大棒”角度看,一方面有党纪国法的监督惩罚体系,另一方面也有地区间招商引资的激烈竞争。

地方主官任期有限,要想在任内快速提升经济增长,往往只能加大投资力度,上马各种大工程、大项目。

虽然官员的晋升动机与促进经济增长目标之间不冲突,也对地区经济表现有相当的解释力,但这种偏重投资的增长模式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。

此外,出于政绩考虑,地方官员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常常偏重“看得见”的工程建设,比如城市道路、桥梁、地铁、绿地等,相对忽视“看不见”的工程,比如地下管网。

腐败与反腐败#

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,我国的腐败现象有两个显著特点。

  1. 腐败与经济高速增长长期并存。
  2. 随着改革的深入,政府和市场间关系在不断变化,腐败形式也在不断变化。

  3. 腐败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,关键是要理解不同腐败类型的不同影响。腐败大概可以分为两类。

  4. 第一类是“掠夺式”腐败,比如对私营企业敲诈勒索、向老百姓索贿、盗用挪用公款等,这类腐败对经济增长和产权保护极其有害。

  5. 第二类腐败是“官商勾连共同发财式”腐败。比如官员利用职权把项目批给关系户企业,而企业不仅要完成项目、为官员贡献政绩,也要在私下给官员很多好处。

这类腐败发生在招商引资过程中,而相关投资和建设可以促进经济短期增长,所以腐败在一段时期内可以和经济增长并存。但从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来看,这类腐败会带来四大恶果。

  1. 长期偏重投资导致经济结构扭曲,资本收入占比高而劳动收入占比低,老百姓收入和消费增长速度偏慢。
  2. 扭曲投资和信贷资源配置,把大量资金浪费在效益不高的关系户项目上,推升债务负担和风险。
  3. 权钱交易扩大了贫富差距。
  4. 地方上可能形成利益集团,不仅可能限制市场竞争,也可能破坏政治生态,出现大面积的“塌方式腐败”。

改革的根本目的,是转变过去的经济发展模式,所以需要打破在旧有模式下形成的利益集团。在改革尚未完成之前,反腐败会长期保持高压态势。

  1. 激励机制。私募基金行业收入高,对人才要求也高。

而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脱胎自政府和国企,一般没有市场化的薪酬,吸引不了很多专业人才,所以才采用“母基金”的运作方式,把钱交给市场化的私募基金GP去管理。但要想和GP有效沟通、监督其行为、完成产业投资目标,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也不能落伍,也需要吸引和留住人才,所以需要在体制内调整薪酬结构。

4 工业化中的政府角色 - 两个案例+政府基金#

在每个具体行业中,由于技术、资源、历史等因素,政企合作的方式各不相同。钢铁是一回事,芯片是另一回事。

因此,讨论和分析政府干预和产业政策,不能脱离具体行业细节,否则易流于空泛。社会现象复杂多变,任何理论和逻辑都可以找到不少反例,因为逻辑之外还有天时、地利、人和,不确定性和人为因素对结果影响非常大,而结果又直接影响到对过程和理论的评判。成功了才是宝贵经验,失败了只有惨痛教训。

在行业或产业研究中,案例常常包含被模型忽视的大量重要信息,尤其是头部企业的案例。依赖企业财务数据的统计分析,通常强调行业平均值。但平均值信息有限,因为大多数行业“二八分化”严重,头部企业与中小企业基本没有可比性。

财务数据也无法捕捉大企业的关键特征:大企业不仅是技术的汇聚点和创新平台,也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和产业链核心,与政府关系历来深厚复杂,在资本主义世界也是如此。

4.1 京东方 - 政府投资下的规模经济效应#

具体故事见书

经济启示#

现代工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很强。显示面板行业一条生产线的投资动辄百亿,只有大量生产才能拉低平均成本。因此新企业的进入门槛极高,不仅投资额度大,还要面对先进入者已经累积的巨大成本和技术优势。若新企业成功实现大规模量产,不仅自身成本会降低,还会抢占旧企业的市场份额,削弱其规模经济,推高其生产成本,因此一定会遭遇旧企业的各种打压,比如三星可以打价格战,夏普也可以到处搅局。

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市场竞争的理论一般都是讲国内市场,不涉及国际市场,所以新进入者可以寻求一切市场手段去打破在位者的优势,比如资本市场并购、挖对方技术团队等。若在位者的打压手段太过分,还可以诉诸《反垄断法》。

但在国际市场上,由国界和政治因素造成的市场扭曲非常多。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不过是常规手段,价格操控、技术封锁、并购审查等也是家常便饭。比如中国公司去海外溢价收购外国公司,标的公司闻风股价大涨,股东开心,皆大欢喜,但对方政府却不允许,市场经济的道理讲不通。若资源不能流动和重组,市场竞争、优胜劣汰及比较优势等传统经济学推理的有效性,都会受到挑战。

在一个只有几百万人口的小国,政府若投资和补贴国内企业,这些企业无法利用国内市场的规模经济来降低成本,必须依赖出口,那政府的投入实际上是在补贴外国消费者。

4.2 光伏发展与政府补贴 - 补贴行业的发展逻辑#

2012年前后,我国很多光伏企业倒闭,全行业进入寒冬。

实际上,经过当年的行业洗牌之后,我国的光伏产业已经成为全球龙头,国内企业(包括其海外工厂)的产能占全球八成。该产业的几乎全部关键环节,如多晶硅、硅片、电池、组件等,我国企业都居于主导地位。

光伏产业的背景#

20世纪70年代,阿拉伯世界禁运石油,油价飙涨,“石油危机”爆发,刺激了美国政府扶持和发展新能源产业。卡特政府大量资助光伏技术研究,补贴产业发展。80年代初,美国光伏市场占全球市场的85%以上。但随后里根上台,油价回落,对光伏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大都废止。产业链开始向政府补贴更慷慨的德国和日本转移。

光伏发电成本远高于传统能源,所以光伏的海外需求也离不开政府补贴。 欧洲的补贴尤其慷慨。德国不仅对装机有贷款贴息优惠,还在2000年就引入了后来被全球广泛借鉴的“标杆电价”补贴(feed-in tariff,FiT)。

经济启示#

就拿十几年前的光伏来说,度电成本是煤电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,若只靠市场和价格机制,没人会用光伏。但新能源的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,只有在大规模的生产和市场应用中才能逐步发生,不可能只依靠实验室。实验技术再突破,若没有全产业链的工业化量产和技术创新,就不可能实现规模经济和成本下降。 研发和创新从来不只是象牙塔里的活动,离不开现实市场,也离不开边干边学的企业。

因此无论是欧美还是日韩,光伏的需求都是由政府补贴创造出来的。 中国在开始进入这个行业时,面临的是一个“三头在外”的局面:需求和市场来自海外,关键技术和设备来自海外,关键原材料也来自海外。但由于最终市场在海外,所以一旦遭遇欧美“双反”,就从需求端打击了全行业,导致大量企业倒闭。

但企业不是“人”,不会在“死”后一了百了,积累的技术、人才、行业知识和经验,并不会随企业破产而消失。一旦需求回暖,这些资源就又可以重新整合。

从光伏产业的发展来看,政府的支持和补贴与企业成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。欧美日等先进国家不仅起步早、政府补贴早,而且企业占据技术、原料和设备优势,在和中国企业的竞争中还借助了“双反”等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,但它们的企业最终衰落,纷纷退出市场。无论是补贴也好、贸易保护也罢,政策最多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一些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,但政府不能帮助企业克服最大的不确定性,即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发展出足够的能力和竞争优势。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,保护和补贴政策最终会变成企业的寻租工具。

从光伏产业的发展中,我们还可以看到“东亚产业政策模式”的另一个特点:强调出口。当国内市场有限时,海外市场可以促进竞争,迫使企业创新。 补贴和优惠政策难免会产生一些低效率的企业,但这些企业在面对挑剔的海外客户时,是无法过关的。

4.3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#

一讲到对高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,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硅谷风格的风险投资。然而美式的风险投资基金不可能直接大规模照搬到我国,而是在移植和适应我国的政治经济土壤的过程中,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实现了嫁接,产生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。

政府引导基金兴起的制度条件#

2007年,新修订的《合伙企业法》施行,LP/GP式的基金运作模式正式有了**法律保障。**

2008年,国务院为设立引导基金提供了政策基础,明确其宗旨是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,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,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”。

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规定: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,可在IPO时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。

2011年,财政部和发改委确认了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收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原则,明确了GP在收取管理费(一般按1.5%—2.5%)的基础上可以收取增值收益部分的20%,相当于**承认了GP创造的价值,不再将GP仅仅视作投资“通道”** 。

2014年前后,最直接的“导火索”是围绕新版《预算法》的一系列改革。改革之前,地方政府经常利用预算内设立的各种专项基金去招商引资,为企业提供补贴。

在2014年改革后,国务院开始**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贴**。这些原本用于补贴和税收优惠的财政资金,就必须寻找新的载体和出路,不能趴在账上。

自2015年起,财政部和发改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细则,为各地提供了行动指南。

引导基金的成绩与困难#

  • 成绩: 新能源、芯片、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、航空航天等,大多数知名企业和投资基金的背后都有政府引导基金的身影。

  • 困难:

引导基金具有运用财政资金做风险投资的体制性困难, 主要有四类:

  1. 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目标与风险投资可能亏钱之间的矛盾。

即亏钱不好向上级报告

  1. 财政资金的地域属性与资本无边界之间的矛盾。

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,机构类LP追求的就是财务回报,并不关心资金具体流向什么区域,哪里挣钱就去哪里。

但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源自地方财政,本质还是招商引资工具,所以不可能让投资流到外地去,一定要求把产业带到本地来。

  1. 资本市场。股权投资对市场和资金变化非常敏感,尤其在私募基金领域。

若没有其他80%的社会资本,私募基金就可能募集失败。在2018年“资管新规”出台(见第六章)之后,各种社会资本急剧萎缩,大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倒闭,很多引导基金也独木难支,难有作为。

  1. 激励机制。私募基金行业收入高,对人才要求也高。

而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脱胎自政府和国企,一般没有市场化的薪酬,吸引不了很多专业人才,所以才采用“母基金”的运作方式,把钱交给市场化的私募基金GP去管理。但要想和GP有效沟通、监督其行为、完成产业投资目标,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也不能落伍,也需要吸引和留住人才,所以需要在体制内调整薪酬结构。